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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罚10万!

发布者:本站编辑|发布时间:2023-08-10 16:57:22|阅读:5

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却不正常运行。日前,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对外通报了一起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典型案例,该企业被处罚款10万元。

5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湘乡分局执法人员对湘潭某电碳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涉气企业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公司处于生产状态,有两条镀铜生产线,镀铜生产线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硫酸雾废气,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收集系统处于运行状态,但碱水喷淋设施未运行,废气未经喷淋处理直接外排。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湘乡分局对该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提醒,企业应当牢记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个别企业环保管理混乱,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不重视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不仅要为自身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同时对环境质量也造成一定的影响。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持续对违法排污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以严厉有效的执法助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生态环境质量保驾护航。

【来源:湘潭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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