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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检造假,重罚之后还缺什么?| 评论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迎来制度层面的重大升级: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确立“双罚制”,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一般情形处10万元至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并可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业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操作人员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一般情形5年内禁止从事相关业务,情节严重者10年内禁止从事相关业务。

不少观点认为,随着处罚力度大幅加码,依靠造假换取客源的检测机构将被彻底清出市场。但审视行业现实,严格的法条虽能极大抬高违法成本,却难以从根源上切断低价造假的生存土壤。根治这一顽疾,法律重罚是关键一环,但还需直面市场供需、行业竞争、基层执法等多重现实命题。

机动车排放检验是移动源污染防控的重要关口,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直接关系车辆的尾气排放水平,也影响大气污染治理成效。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行业内“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突出——部分区域检测机构供给过剩,站点之间陷入恶性价格“内卷”,少数检测机构为抢夺车源,打出远低于合规运营成本的报价,以此吸引车主上门。当检测收费已难以覆盖设备运维、人员、耗材等刚性成本时,部分机构便在检测环节动起手脚,通过篡改OBD数据、人为干预尾气检测流程等方式,为超标车辆出具合格报告,以造假维持利润空间。

原有监管框架下,处罚对象多指向机构,机构负责人与一线操作人员的个人责任约束偏弱。即便机构被处以罚款,不少站点依靠造假所得收益仍可覆盖违法成本,致使造假行为屡禁不绝。市场上还形成一条完整的灰色链条:“黄牛”中介对接检测机构,面向老旧车辆车主兜售“包过年检”服务——不少老旧车辆尾气治理维修成本较高,部分车主不愿承担维修开销,一份“合格报告”便成了“最实惠”的选择。

《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监管逻辑发生根本性改变。“双罚制”打破了以往“只罚单位、忽略个人”的弊端,将法律责任压实到机构、负责人和一线操作人员身上。配合法律落地的还有数字化监管体系:检测数据实时联网上传,系统自动比对检测曲线,异常数据可快速预警,人为篡改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显著提升。多重约束之下,明目张胆打出“年检包过”招牌、大批量篡改检测数据的机构,生存空间将被急剧压缩,一批恶意违规站点将加速出清,行业震慑效果实实在在。

但法律重罚属于事后惩戒,并不能直接消解乱象滋生的底层土壤。

首先,当检测站点数量远超与当地机动车保有量的匹配度,市场价格战的压力便客观存在。重罚虽能遏制明目张胆的大规模造假,却无法改变区域供给过剩的现实。在生存压力之下,少数心存侥幸的主体转向更为隐蔽的作弊手段,从公开篡改数据转为场外预处理、隐蔽外设干预等不易留痕的操作方式。

其次,不少老旧柴油车、高龄私家车若要将排放真正修复至达标状态,往往需要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维修费用,部分车主仍抱有“花小钱办大事”的心态。只要市场上存在这类诉求,就会不断有人寻找制度漏洞,灰色中介链条不会因法条而彻底消失。虽然车主、维修机构协助造假已纳入《生态环境法典》处罚范围,但现实中取证与识别车主端作弊行为,仍面临不小的执法难度。

此外,法律条文的威慑力最终倚仗基层执法落地。不同地区执法力度存在客观差异,在常态化监督检查不足的区域,法条的震慑效应恐大打折扣。若仅依靠事后处罚而缺少常态化筛查,依然会留下铤而走险的空间。

当然,法条有其重大价值。它的真正意义在于重构整个行业的生存逻辑。过去造假收益远大于违法代价的局面被彻底扭转,违规的投入产出比由正转负,倒逼检测机构重新核算经营成本。依靠造假抢客源的路子风险骤增,行业将逐步告别无底线的低价“内卷”,合规经营机构不再被“劣币”挤压生存空间,检测定价有望回归合理成本区间。

但想要真正破解机动车排放检验造假的顽疾,不能仅靠处罚这一项抓手。一方面,应做好供给侧引导,管控部分地区检测机构无序新增,避免站点数量盲目扩张引发恶性价格战;另一方面,完善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闭环,推动超标车辆强制维修治理,从源头减少“花钱买合格”的市场需求。同时,强化全链条监管,对“黄牛”中介、作弊设备生产销售、协助造假的维修机构同步打击,打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联合飞检,将大数据筛查与现场核查有机结合。

排放检验守护的是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底线,考验的是制度设计与治理能力。《生态环境法典》搭建起严厉且完备的法治基础,补上了过去监管的短板。但法律是治理的一环,而非全部——只有将市场调节、配套制度、常态化执法结合在一起,才能真正挤压灰色空间,让机动车检验回归技术检测的本源。

文:张海天 编辑:庞国霞 版式:刘晓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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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汽车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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