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8月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医疗设备省级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试行)》(湘政办发〔2026〕38号),建立以临床需求为导向、质优价低的采购机制。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参与、原则上不得规避集中采购,首批将CT、彩超、MRI纳入试点,2026年11月底前完成首批集中采购。
方案明确了九项工作流程:建立数据台账,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存量全面摸底,建成全省医疗设备资产库并纳入”三医一张网”二期建设项目;开展CT、彩超、MRI市场调研,收集设备技术参数、售后条款、采购价格等情况;制定分类分档配置标准,2026年8月正式发布并动态调整;2026年8月底前拟定批量集中采购方案,明确异常低价审查情形并设置计算模型;组织实施采购,批量集中采购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发布后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设备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在资产库备案;组织履约监测评价,形成年度设备使用绩效自评报告;另有其他情形作专门规定。
在单独采购、紧急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等情形上,方案规定: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因批量集中采购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经批准可以单独实施采购,单独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权重不低于30%;设备突发故障无法维修等紧急情形,经审批可不参与集中采购;2026年启动医疗设备框架协议采购试点。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违法违规供应商,将依法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推送至省发展改革委”信用湖南”网站公示,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分工方面,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采购并管理设备资产库,省纪委监委负责全流程监督,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立项审批与失信惩戒,省财政厅负责预算审核并建立异常低价预警机制,省公安厅依法打击采购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省药品监管局负责产品质量监管,省医保局配合科学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交易活动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将通过发挥规模效应降低采购成本、筑牢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为全省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