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市金龙塑料有限公司年产UV感光新材料1100t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58551879
联系地址:湘潭市高新区晓塘路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湘潭市金龙塑料有限公司年产UV感光新材料1100t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湘潭市金龙塑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湘潭高新区双马工业园楚天路3号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中璟明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湘潭市金龙塑料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在湘潭高新区双马工业园楚天路3号建设湘潭市金龙塑料有限公司年产UV感光新材料1100t建设项目。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5043.15平方米,主要设有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区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项目建成后主要产品为年产UV感光新材料1100t。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包括:聚酯丙烯酸酯、环氧丙烯酸酯、UV单体(TPGDA、TMPTA、HDDA)、光引发剂、气相二氧化硅、滑石粉、消泡剂、增稠剂、润滑油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高速分散釜、物料倾倒车、叉车、烘箱、紫外光固化机、紫外线加速耐候试验机、全自动电加热蒸汽发生器等;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投料、搅拌分散、检验、分装等。项目预计于2026年12月前建成投入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 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进行厂区建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与蒸汽发生器排水一并经污水管网纳入湘潭市河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投料工序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搅拌分散和出料工序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抽风系统收集,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须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液态物料均储存于密闭容器中并加盖封口,投料工序设置半密闭集气罩,搅拌分散和出料工序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加强车间通风,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项目需执行湘潭市与高新区蓝天保卫战、大气特护期污染防治、夏季攻势等其他有关规定。
-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收集和贮存,统一外售或综合利用。废原料桶、废UV灯管、废油及其包装物、废含油手套/抹布、废活性炭、检验废弃物等各类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漏等措施后分类存放并建立相关台账,并规范设立标识标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建设事故应急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减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妥善处理周边关系,如因管理不善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或引发环境纠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来源: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