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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鑫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PE板材生产线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鑫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PE板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58551879

联系地址:湘潭市高新区晓塘路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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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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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鑫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PE板材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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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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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鑫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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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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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高新区板塘街道幸福路16号2号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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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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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璟明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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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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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鑫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投资228万元在湘潭高新区幸福路16号2号车间建设年产1200吨PE板材生产线项目。项目租赁湘潭冠捷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已建成厂房建设,占地面积250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上料区、混料区、挤出区、裁切区、吸塑区、冲压区、切边区、破碎区以及办公区;项目建成后年产1200吨PE板材和400吨防溅垫。主要原辅材料包括:HDPE塑料粒子、黑色母粒子、矿物油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搅拌机、螺旋上料机、挤出机、三辊压光机、牵引机、剪板机、破碎机、烘箱、吸塑机、冲压机、空压机、冷却塔、冷却水箱等。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原料上料、混料、加热挤出、裁切、吸塑成型、切边、冲压、检验包装等。项目预计于2026年11月前建成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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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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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进行厂区建设。本项目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纳入湘潭市河东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1.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热挤出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T1)吸附净化处理后,由1根15米(P1)排气筒高空排放;吸塑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T2)吸附净化处理后,由1根15米(P2)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VOCS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浓度限值;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限值要求。同时,项目需执行湘潭市与高新区蓝天保卫战、大气特护期污染防治、夏季攻势等其他有关规定。
  1.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类标准要求。
  1.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边角废料、残次品和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收集和贮存,外售时须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收集处置合同并建立台账。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各类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漏等措施后分类存放并建立相关台账,并规范设立标识标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1. 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建设事故应急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减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妥善处理周边关系,如因管理不善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或引发环境纠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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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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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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