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还在、设备还在,订单却因一纸信用记录接不进来;拍卖落槌、价款付清,过户却因几本遗失的产权证迟迟办不下来……在破产案件办理中,类似的“最后一里”梗阻并不鲜见,让破产制度的救治与出清功能大打折扣。 为破解这些难题,2026年5月,湘潭中院联合市发改委、税务、自然资源等18个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的若干措施》,围绕资产处置、信用修复、企业注销、金融支持等九大领域推出33项创新举措,着力构建府院联动、系统集成的破产处置工作格局。举措落地以来,已推动21家困境企业重生、310余家“僵尸企业”有序出清,盘活近千亿元沉睡资产,持续释放司法效能与市场活力。 一本证照卡住的交易,靠“容缺”破局 湖南恒盾集团有限公司曾是湘潭的一家老牌制造企业。2014年初,企业因经营不善陷入债务危机,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公司名下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系核心破产财产,于2024年7月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开拍卖,湘潭市雨高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竞得该标的。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于2026年4月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买受人足额付清价款后,在办理资产过户登记时却遭遇阻碍。“该企业资产由三十余本房屋所有权证整合构成,部分产权证此前已抵押至银行,部分产权证丢失。买受人申请办理过户时,不动产登记部门告知缺少原始权属证书,过户手续无法办理。眼看着各方努力卡在证照这一环,交易无法落地,我们心里都很沮丧。”破产管理人成员唐长青眉头紧锁。 在常规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中,提交原权属证书是必备条件。但破产企业因档案移交、企业改制等历史原因,往往难以提交这一证书,导致大量已经拍卖成交的破产财产卡在过户申请第一道门槛。 卡在哪里,就在哪里破题。机制明确,管理人在无法提供原权属证书时,不动产登记部门公告作废该证书,不再将其作为过户的前置条件,并按容缺受理原则接收申请,从制度上打通了过户申请通道。 买受人最终顺利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4976.5万元沉睡资产得以盘活。“既保障了买受人权益,也维护了全体债权人利益。”唐长青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 通过“容缺办理”机制,原权属证书缺失、营业执照遗失、法定代表人资料缺失、公章印鉴无法接管、企业档案移交不完整等不动产过户的“拦路虎”,如今,依托机制,得到妥善破解,长期搁置的资产得以依法有序盘活。 信用“重启”,让重整企业重新开出发票 湖南兆亮电镀有限公司是区域电力装备、电子信息产业重要配套企业,吸纳就业600余人。此前,因经营不善、环保和消防隐患等多重因素影响,企业被列为省重点挂牌督办单位,陷入经营绝境,依法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新投资人接手后,企业全力推进逐项整改,彻底消除环保、消防安全隐患,保住了关键生产资质。可难题并未就此消失,企业税务信用仍为C级,无法正常开具发票。“我们整改投入大量资金,厂房设备都达到生产条件,却困在税务信用上,开不了发票就接不了订单,重整成果随时都可能付之东流!”企业负责人王德坤忧心忡忡。 症结在于税款滞纳金认定问题。按照重整方案,滞纳金归类为普通债权,兆亮电镀依照方案无法全额清偿,税务部门依据总局相关规定,认为滞纳金不能核销,因此税务信用无法修复。 “于是我们找到法院,多次对接税务部门,寻求破解途径,最终相关滞纳金在系统内挂账,将企业纳税信用提升至A级,企业可正常开具发票,守住了重整成果。”管理人成员周通说。 如今,企业彻底剥离4.2亿元债务包袱,员工就业得到稳定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实现企业脱困、员工稳岗、债权人受益、社会安定的多方共赢。 针对破产重整企业普遍遭遇信用惩戒、市场准入受限、融资受阻等“重生”堵点,《若干措施》坚持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精准甄别具备持续经营价值的市场主体,有序解除税务、金融、市场准入等领域信用约束,打通企业重整路上信用壁垒,帮助企业卸下历史信用包袱,轻装上阵,重返市场赛道。 七天办结注销,“空壳”企业有序退场 湘潭海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长期未注销,经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清算组核查后认定,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案件依法转入破产清算程序。清算中查明,公司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法院于2025年12月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可是,管理人前往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工商注销,被告知须先办理税务注销。管理人与税务局对接,得到的答复是:先缴纳2000元罚款,将公司税户转为正常状态,才能办理清税。 但此时的公司已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没有资金缴纳罚款。税务注销由此陷入停滞,企业注销迟迟无法推进。 “案子已经终结了,企业却注销不了,管理人只能干着急。”管理人成员周凌珺回忆。 《若干措施》的出台,让注销工作有了转机。文件明确,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注销登记申请书,即可直接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免于提交清税证明。 “凭终结裁定书就能办注销,税务机关依法核销欠税,全程只用了7天。”办完手续那天,周凌珺长吁了口气。 截至目前,已有数十家因税务问题滞留市场的破产企业顺利注销、退出市场,避免了“程序终结、主体存续”的局面。 《若干措施》还明确,在金融服务上,金融机构优化开户服务,畅通账户变更、撤销、展期等办理渠道,减免相关业务费用。在财产处置上,法院受理破产后,管理人可依法直接处置已查封财产,不必等待各查封单位逐一解封。与此同时,法院依托查控系统在线推送协助文书,实现“数据多跑路、管理人少跑腿”,大幅降低破产处置的时间成本。 回望湘潭破产审判改革实践,一条清晰的脉络贯穿始终,把破产审判从法院“单打独斗”转变为多部门协同发力的系统工程。从容缺办理到信用修复,从简易注销到金融支持,每一项创新举措都精准对焦破产办理中的现实堵点,既回应了危困企业重生的迫切需求,也顺应了低效市场出清的客观规律,实现了法律效果、经济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系列举措也为破产审判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破产审判不是一纸‘一破了之’的判决书,而是一系列温度拉满的施救举措。”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谷国文表示,湘潭法院将持续深化破产审判改革,用心用情用功破解企业经营生产难题,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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