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七部门联合印发化工园区建设认定管理新办法
【导语】湖南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湖南省严格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湘工信石化〔2026〕193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2024年版同时废止。新办法覆盖化工园区建设标准、新设立、认定、扩片、复核及取消定位等八章四十二条,并对认定复核评分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

新办法在建设标准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化工园区应具备”十有两禁”管理能力,须编制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及项目准入条件,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园区选址须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之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须符合标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地震断层区、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等区域新建扩建化工园区。
在认定程序上,新办法构建了”园区申请—市级初审—省级审查—批准认定”四级流程。省级层面由工信厅牵头,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应急、消防等八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查,依据《湖南省化工园区认定复核评分标准(2026年修订)》进行评分,总分60分及以上方可认定。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
扩片管理方面,办法设定了严格门槛:化工主导产业营收占比须达60%以上,可开发利用率不足20%,已建成投产项目亩均产值不低于200万元/亩,且申请扩片当年及前两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扩片筹建期为两年,两年内未通过认定则终止,已建化工项目不得投产。同时,办法建立了三年一次的复核制度,未通过复核或发生重大事故的园区将依法限期整改甚至取消化工定位。
湘潭作为湖南省重要的工业城市,化工产业是本地支柱产业之一。新办法的出台为湘潭化工园区的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严格的制度框架,有助于推动园区安全绿色发展、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园区管理机构需对照新标准开展自评,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来源:湘潭工信微信公众号















